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4324/2021-00074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发布机构:审计局
发文日期:2023-09-0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文安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机构: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9-02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0]58号)和县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设立文安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调整对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中央、省、市和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金、负债和损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安县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建工作,负责党组织生活落实、党费缴纳、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员各项教育等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统计、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财政部门、县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县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税收情况、国家金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承担由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商业银行金融分支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与县政府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对县重点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法制科

负责起草县地方性审计规章草案,参与县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的审计报告;组织对局内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

另设经济责任审计股和社会保障审计股行使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

(一)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开展对县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构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二)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组织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县级政府管理的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全县扶贫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内设机构职责为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细化和分解,其履行应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的范围之内。

文安县审计局办公地址:文安县政通道28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316-5231736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圈

 

 

 

附件: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